中安在線訊 物業服務與群眾生活、工作息息相關,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問題涉及面廣、關注度高。11月1日起,由安徽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修訂印發的《安徽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2005年印發的《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原則上單列不低于10%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在全國尚屬首創。
據悉,新修訂的《安徽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條。辦法的頒發實施,將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
物業公共服務費中至少10%將專項用于公共設施維修
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電梯、增壓水泵及智能設施設備等使用更為普遍。為確保房屋住用安全、方便,必須做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原則上單列不低于10%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這在全國尚屬首創。同時明確:電梯及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增壓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所需電費可列入物業服務成本,也可單獨據實分攤,具體辦法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還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如門禁卡、計費面積、交費時間、預收費期限等,都作了進一步規范明確。
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分等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要在合同中明確,每兩年重新評估基準價
物業服務收費主要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車輛停放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特約服務費等。《辦法》將原來的物業綜合服務費修改為物業公共服務費,體現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是公共性物業基本服務。物業公共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級定價。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委托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區物業服務標準》規定進行約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如何對物業服務等級進行區分和定價?《辦法》明確,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物業公共服務平均成本、最低工資標準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情況,制定相應物業服務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每兩年對物業服務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
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相結合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小區車輛停放費等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辦法》,借鑒兄弟省市的有益做法,我省規定將住宅前期物業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小區車輛停放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以及滿足部分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提倡建設單位、業主或業主大會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強調業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物業服務企業需依約履行義務,業主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實際生活中,不少小區的物業和業主的矛盾都比較突出,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同時也影響物業服務的質量,并陷入惡性循環。作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也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新修訂的《辦法》強調業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另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以及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同時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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